生活在內地

申辦婚姻登記

在香港締結婚姻

在香港結婚的最低法定年齡為16歲(以西曆計算),不論結婚雙方居於何地或屬於任何國籍,均可選擇在香港登記結婚。

以下網頁為你提供辦理婚姻登記的詳情及須知,包括在本港或從香港以外地方以訂明表格遞交擬結婚通知書、舉行婚禮的場地,以及為1971年10月7日前締結的婚姻補辦婚姻登記:

香港政府一站通 - 辦理婚姻登記

在中國內地締結婚姻

若你打算與愛侶在中國內地締結婚姻,須依照內地法規辦理婚姻登記手續。內地登記婚姻工作是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的民政部門,或有關民政部門所確定的機關負責。

你可參閱四川省民政廳網站,瞭解四川省居民與香港居民婚姻登記的辨事指南、政策檔及辦理機構資料。有關在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辦理結婚登記所需的手續及文件,請向相關婚姻登記機關查詢。

常見問題

Q1我是香港居民,打算與內地居民在香港結婚。應如何辦理相關手續?

A1根據香港法例,你們在香港締結婚姻需經以下程序:

男女其中一方須直接或透過婚姻監禮人向婚姻登記官(登記官)遞交擬結婚通知書(通知書)。

登記官須在其辦事處展示通知書的相關部分,直至他發出婚姻登記官證明書或通知書的三個月有效期屆滿為止。

如符合所有法定要求,登記官可在通知書遞交後最少15天,簽發「婚姻登記官證明書」,讓你們在通知書的三個月有效期內舉行婚禮。

婚禮須在婚姻登記處由登記官主持,或在特許的禮拜場所由合資格的神職人員主持,或由婚姻監禮人在香港其他地方主持。

婚禮須於遞交通知書後三個月內進行,否則該通知書便會作廢,之後如欲舉行婚禮,必須重新遞交通知書。

你可點擊下列連結以獲得辦理婚姻登記的詳情及須知:

https://www.gov.hk/tc/residents/immigration/bdmreg/marriage/marreg/

Q2我是香港居民,打算與內地居民在內地結婚。應如何辦理相關手續?

A2在內地登記婚姻的工作是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的民政部門,或有關民政部門所確定的機關負責。有關辦理結婚登記所需的手續及文件,請向內地相關婚姻登記機關查詢。

Q3我是香港永久性居民,打算與內地居民在內地註冊結婚,內地有關部門要求我出示香港無結婚紀錄證明書(俗稱「寡佬證」)。有關申請手續應如何辦理?

A3要申請無結婚紀錄證明書,你須填寫一份申請書及繳交翻查結婚紀錄的訂明費用。

如翻查結果顯示你在香港並無婚姻登記紀錄,你將於繳交訂明費用後獲發無結婚紀錄證明書;但如翻查結果顯示你在香港已有結婚紀錄,你只會獲發一封婚姻紀錄函件,註明你在港登記結婚的日期。

你可親身或授權他人遞交申請,亦可以郵寄方式申請。

你可點擊下列連結以獲得香港無結婚紀錄證明書的申請詳情及須知:

https://www.gov.hk/tc/residents/immigration/bdmreg/marriage/applyabsence.htm

Q4我是香港居民,配偶是內地居民。配偶應如何辦理手續赴港探親或旅遊?

A4內地居民如欲來港探親或旅遊,必須取得由有關內地公安機關所簽發的《往來港澳通行證》和相關簽注。就申領《往來港澳通行證》和相關簽注的事宜,請向有關內地公安機關查詢。

Q5我是香港永久性居民,與內地居民在內地結婚後,應如何申請配偶往香港定居?

A5根據《基本法》第22條,中國其他地區的人士進入香港特別行政區須辦理批准手續。內地居民如欲赴港定居,須向其內地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領《前往港澳通行證》(俗稱單程證)。有關受理、審批及簽發單程證的事宜,均由內地公安機關按內地法律、政策及行政法規辦理,有關詳情請向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查詢。

Q6我是香港居民,妻子是外籍人士並持有外國護照。我妻子想跟隨我從內地來港定居,需要甚麼手續?

A6如你屬香港永久性居民或不受逗留期限約束的香港居民(即享有入境權或可無條件逗留的人士),可為外籍配偶申請受養人簽證來港居留。有關受養人簽證申請的詳情,請參閱香港入境事務處網站:

https://www.immd.gov.hk/hkt/services/visas/residence_as_dependant.html

Q7我是香港永久性居民,與內地居民在內地結婚。我們打算離婚,應如何在內地辦理相關手續?

A7香港居民與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內地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有關辦理離婚的詳情,可向內地相關婚姻登記機關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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