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利港人在內地發展的政策措施

便利港人在內地發展的政策措施

中央有關部門自2017年8月起陸續出台多項便利港人在內地發展的政策措施,涵蓋教育、就業和日常生活等範疇,協助港人把握國家發展帶來的機遇。有關措施包括:

教育

明確規定內地高校和相關部門必須一視同仁招收、培養、管理和服務港澳學生,以保障港澳學生的權益。

各高校為港澳畢業生發放《就業協議書》,簽發《就業報到證》,方便港澳學生在內地求職就業。

增加在內地高校就讀的港澳及華僑學生獎學金名額和金額。

就業

全面取消港澳人士在內地就業需辦理許可的要求(國務院宣布取消台港澳人員在內地就業許可(2018年8月3日))。

在內地就業的港澳人士可繳存住房公積金,享有與內地居民同等待遇。如港澳人士離開內地回香港/澳門定居,亦可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的餘額,有助他們作長遠計劃,實現自身發展。

日常生活

在內地居住並符合資格的香港居民可申請領取居住證,在內地的居住地依法享有三項權利、六項基本公共服務及九項便利,涵蓋就業、教育、醫療、旅遊、金融等範疇(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的通知 (2018年8月19日))。

進一步便利港澳居民使用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俗稱「回鄉證」)在內地辦理政務和公共服務及個人事務,實現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在交通運輸、金融、通訊、教育、醫療、社保、工商、稅務、住宿等領域的便利化應用(關於印發《關於推動出入境証件便利化應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2019年5月16日))。2020年1月21日,國家移民管理局公布政務服務、公共服務和互聯網應用三大類共35個便利化服務事項已基本實現落地應用(國家移民管理局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出入境證件便利化應用推進情況(2020年1月21日))。

自2020年10月10日起,港澳居民可向內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申請換發及補發回鄉證,申辦手續與港澳地區一致(國家移民局宣布港澳居民可在內地申請換發補發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2020年9月28日))。

社會保障

自2020年1月1日起,在內地就業、居住和就讀的港澳居民可依法在內地參加社會保險,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等,享受與內地居民同等的社會保險待遇(《香港澳門台灣居民在內地(大陸)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2019年11月29日))。


中央有關部門於2017年8月及12月所公布的措施內容請參閱以下網站:

中央有關部門出台新一批便利港澳居民在內地發展的政策措施(2017年12月18日) 國務院港澳辦負責人談中央各部門積極出台政策措施,為港澳同胞在內地學習、就業、生活提供便利(2017年8月10日)

欲獲取更多在內地學習、就業、生活的信息,請瀏覽本網站的以下網頁:

點擊返回頁面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