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商投資在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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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四川)自由貿易試驗區相關資料

1.《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0年版)》

2020年6月23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及商務部聯合發佈上述《清單》,自2020年7月23日起施行。主要內容包括:

《自貿試驗區負面清單》統一列出股權要求、高管要求等外商投資准入方面的特別管理措施,適用於自由貿易試驗區;《自貿試驗區負面清單》之外的領域,按照內外資一致原則實施管理;《自貿試驗區負面清單》對部分領域列出取消或放寬准入限制的過渡期,過渡期滿後將按時取消或放寬其准入限制。

境外投資者不得作爲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從事投資經營活動;有關主管部門對境外投資者擬投資《自貿試驗區負面清單》內領域,但不符合其規定的,不予辦理許可、企業登記註冊等相關事項;涉及固定資産投資項目核准的,不予辦理相關核准事項;以及投資有股權要求的領域,不得設立外商投資合夥企業。

境內公司、企業或自然人以其在境外合法設立或控制的公司併購與其有關聯關係的境內公司,按照外商投資、境外投資、外匯管理等有關規定辦理。

《自貿試驗區負面清單》中未列出的文化、金融等領域與行政審批、資質條件、國家安全等相關措施,按照現行規定執行。

《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及其後續協議、內地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協定對境外投資者准入待遇有更優惠規定的,可以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自貿試驗區負面清單》羅列12類30項特別管理措施,涉及農、林、牧、漁業;採礦業;製造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批發和零售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教育;衞生和社會工作;文化、體育和娛樂業。

詳情請參閱以下網址:

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fzggwl/202006/t20200624_1231939.html

2.《關於支持中國(四川)自由貿易試驗區深化改革創新的實施意見》

2019年5月30日,四川省發布《關於支持中國(四川)自由貿易試驗區深化改革創新的實施意見》。《意見》提出持續優化投資環境、提升貿易便利化水平、進一步加強金融開放創新、推進人力資源領域先行先試、持續深化差異化改革探索等5方面共45項措施。

有關詳細內容請參閱:

http://www.sc.gov.cn/10462/c103044/2019/6/2/5d31a4cfcaef486ba65f000f6af61a3a.shtml

3.《中國(四川)自由貿易試驗區條例》

2019年5月,四川省出台《中國(四川)自由貿易試驗區條例》。《條例》從管理體制、政務服務、投資促進、貿易便利、金融創新、法治環境、協同發展等7個方面提出60條規範,明確自貿試驗區建設目標。

《條例》與外商投資法緊密銜接,規定自貿試驗區對外商投資實行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鼓勵改革創新並對自貿試驗區改革創新過程中取得的先進經驗和重要成果進行推廣;並明確提出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等。《條例》適用於中國(四川)自由貿易試驗區的成都天府新區片區、成都青白江鐵路港片區、川南臨港片區以及報經國務院批准的自貿試驗區擴展區域。

有關詳細內容請參閱:

http://www.sc.gov.cn/10462/12771/2019/5/26/2037c69fdb8e4b19a1c5304f33f87eb0.shtml

4.四川省印發《中國(四川)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實施方案》

四川省人民政府於2017年11月21日印發《中國(四川)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實施方案》。《方案》根據四川發展實際,對國務院出台的四川自貿區總體方案進行全面細化,明確了四川自貿區建設的「時間表」和「路綫圖」。根據《方案》,四川自貿區將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爲主綫,以制度創新爲核心,按照「半年出經驗、一年有成效、兩年上台階、三年達目標」的要求,實施「清單制+責任制」,探索建設內陸自由貿易港。《方案》明確了著力營造國際化法治化便利化營商環境、著力打造西部門戶城市開發開放引領區、著力打造內陸開放戰略支撑帶先導區、著力打造國際開放通道樞紐區、著力打造內陸開放型經濟新高地、著力打造內陸與沿海沿邊沿江協同開放示範區、助力西部金融中心建設等7項主要建設任務。

《方案》涉及香港的內容包括全面加强港澳經貿合作,全面深化內地與香港澳門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CEPA)合作機制,大力發展貿易、旅遊、物流服務和促進外來直接投資。依托港澳在金融服務、信息資訊、國際貿易網絡、風險管理等方面的優勢,將自貿區建設成爲企業「走出去」的窗口和綜合服務平台。加强與港澳在項目對接、投資拓展、信息交流、人才培訓等方面的交流合作,共同赴境外開展基礎設施建設和能源資源等合作。加强與深圳、珠海等口岸機構的溝通與合作,全面實現供港澳蔬菜出口直放。

有關《實施方案》詳細內容請參閱:

http://www.sc.gov.cn/10462/10464/13298/13300/2017/12/4/10439874.shtml

5.四川省人民政府發佈《中國(四川)自由貿易試驗區管理辦法》

2017年8月,四川省人民政府發佈《中國(四川)自由貿易試驗區管理辦法》。這是四川省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中國(四川)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的通知》(《總體方案》)對四川自貿區所確定的戰略定位、發展目標、主要任務、措施和保障機制制定,把《總體方案》的相關政策入法。

在投資管理和貿易便利方面,《辦法》明確自貿試驗區對外商投資實行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辦法》提出自貿試驗區在法定權限內制定招商引資、招才引智的優惠政策,減少或取消外商投資准入限制;積極引進境外資金、先進技術和高端人才,提升利用外資綜合質量;允許符合條件的境外投資者自由轉移其合法投資收益。境外投資方面,自貿試驗區內企業到境外投資開辦企業,對一般性境外投資項目和設立企業實行備案制。推進與歐洲地區在產業人才合作、企業對接聯動、項目載體共建、商務環境優化等領域的深入合作,提升對歐服務貿易水平;發展跨境電子商務;建設完善四川電子口岸,依托電子口岸公共平台建設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實現口岸服務一體化,探索推進通關全過程無紙化等。

在金融創新和風險防範方面,《辦法》提出探索建立與自貿試驗區相適應的本外幣賬戶管理體系。支持跨國公司在自貿試驗區內成立全球或區域結算中心;支持外資銀行和中外合資銀行在自貿試驗區內設立營業性機構;允許自貿試驗區內銀行業金融機構向境外銷售人民幣理財產品、開展人民幣項下跨境擔保等業務等。

詳細內容請參閱:

http://www.sc.gov.cn/10462/c103043/2017/8/8/88e51ed5a16f40ceb91781d65dd8a0ce.shtml

6.《中國(四川)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

2017年3月,國務院發佈《中國(四川)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明確了四川自貿區“四區一高地”的戰略定位,即建設西部門戶城市開發開放引領區、內陸開放戰略支撐帶先導區、國際開放通道樞紐區、內陸與沿海沿邊沿江協同開放示範區、內陸開放型經濟新高地。《總體方案》明確了四川自貿區的實施範圍、主要任務和措施等。2017年4月1日,四川自貿區正式掛牌。

實施範圍

四川自貿區實施範圍119.99平方公里,涵蓋以下三個片區:

成都天府新區片區90.32平方公里(含成都高新綜合保稅區區塊四〔雙流園區〕4平方公里、成都空港保稅物流中心〔B型〕0.09平方公里)

成都青白江鐵路港片區9.68平方公里(含成都鐵路保稅物流中心〔B型〕0.18平方公里)

川南臨港片區19.99平方公里(含瀘州港保稅物流中心〔B型〕0.21平方公里)

戰略定位

以制度創新爲核心,以可複製可推廣爲基本要求,立足內陸、承東啓西,服務全國、面向世界,將自貿試驗區建設成爲西部門戶城市開發開放引領區、內陸開放戰略支撑帶先導區、國際開放通道樞紐區、內陸開放型經濟新高地、內陸與沿海沿邊沿江協同開放示範區。

發展目標

經過三至五年改革探索,力爭建成法治環境規範、投資貿易便利、創新要素集聚、監管高效便捷、協同開放效果顯著的高水平高標準自由貿易園區,在打造內陸開放型經濟高地、深入推進西部大開發和長江經濟帶發展中發揮示範作用。

有關《方案》詳細內容及相關資料請參閱: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7-03/31/content_518230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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