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居民如在内地遭遇意外事故(例如:交通事故、火灾等),其他突发事故(例如:遇劫、遇袭等)或伤亡,当事人或其亲属应立刻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及寻求协助。内地报警电话为110,医疗救护电话为120(救护车出诊需要支付相应费用,包括车费及抢救治疗费),消防火警电话为119及交通事故报警电话为122。
如需进一步协助,可联络香港入境事务处(入境处)、香港特区政府驻北京办事处(驻京办)、驻成都经济贸易办事处(驻成都办)、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驻粤办)、驻上海经济贸易办事处(驻沪办)或驻武汉经济贸易办事处(驻武汉办)。
有关办事处的联络电话及地址如下: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入境事务处协助在外香港居民小组
24小时求助热线:(852) 1868
传真:(852) 2519 3536
地址:中国香港新界将军澳宝邑路61号入境事务处总部行政大楼9楼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驻北京办事处入境事务组
办公时间内:星期一至五上午8时30分至中午12时及下午1时至5时30分(内地公众假期除外)
电话:(86 10) 6657 2880 内线 032
传真:(86 10) 6657 2830
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地安门西大街71号(邮编:100009)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驻成都经济贸易办事处入境事务组
办公时间内:星期一至五上午8时30分至下午12时30分及下午1时30分至5时30分(内地公众假期除外)
电话:(86 28) 8208 6660 内线 330
传真:(86 28) 8208 6661
地址:中国四川省成都市红星路三段1号国际金融中心二号办公楼48楼(邮编:610021)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入境事务组
办公时间内:星期一至五上午8时30分至下午12时30分及下午1时30分至5时30分(内地公众假期除外)
电话:(86 20) 3891 1220 内线 608
传真:(86 20) 3877 0466
地址:中国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北路233号中信广场71楼7101室(邮编:510613)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驻上海经济贸易办事处入境事务组
办公时间内:星期一至五上午8时30分至下午12时30分及下午1时30分至5时30分(内地公众假期除外)
电话:(86 21) 6351 2233 内线 160
传真:(86 21) 6351 9368
地址:中国上海市黄埔区西藏中路168号都市总部大楼21楼(邮编:200001)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驻武汉经济贸易办事处入境事务组
办公时间内:星期一至五上午8时30分至下午12时30分及下午1时30分至5时30分(内地公众假期除外)
电话:(86 27) 6560 7300 内线 7334
传真:(86 27) 6560 7301
地址:中国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568号新世界国贸大厦I座4303室(邮编:430022)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为此特别印制了《协助在内地的香港居民服务指南》,说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可提供协助的范围。
当你身处内地时,香港特区政府可以提供的协助:
如你丢失了身份证明文件,可为你签发入境许可证以便返回香港。
如你遭遇严重意外或伤亡,可将情况通知你在港的亲属,并就有关的程序事宜提供咨询意见。
应你的要求,联络你在港亲友,请他们给予金钱上的援助。
收到内地执法机关有关你被拘留或逮捕的通知后,把情况转告你在港的亲属。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自2001年起以行政安排的形式,在尊重双方有关法律的基础上与内地建立相互通报机制,就双方居民非正常死亡及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或被刑事检控的个案作出相互通报。有关香港和内地相互通报机制的最新安排,可参阅此连结。
应你亲友的要求,就你被拘留或逮捕的个案,向内地执法机关了解情况。
应你或你亲友的要求,提供有关内地律师的资料。
提供其他有关的咨询服务。
香港特区政府不能够提供的协助包括:
按照「一国两制」原则,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为香港居民提供协助时,不能干涉内地的司法制度及行政运作。
不能袒护香港居民的违法行为,不能为香港居民开脱罪责。
不能协助香港居民在住院治疗、羁押或服刑期间获得比内地居民较佳的待遇。
不能代当事人支付酒店、律师、医疗及交通等的费用或其他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