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驻成都经济贸易办事处(驻成都办)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在内地成立的第四个办事处,旨在进一步促进香港特区与内地在经贸上的联系合作,以及其他方面的交流。驻成都办的服务范围集中在中国西部地区,包括四川省、重庆直辖市、陕西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和青海省。
背景
为进一步推动香港特区与华东和西南地区的交流及合作,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于2005-06年施政报告中公布计划在上海和成都增加设点。经国务院批准,驻成都办于2006年9月正式成立,当时的服务范围包括四川、陕西、贵州、湖南、云南及重庆六省市。随着驻武汉经济贸易办事处于2014年4月成立,驻成都办的服务范围调整为四川、陕西、贵州、青海、重庆及西藏六省市自治区。自2023年7月1日起,驻成都办的服务范围调整为涵盖七个省市自治区包括四川、重庆、陕西、贵州、云南、西藏及青海。
角色
成立驻成都办的目的是促进香港特区与其服务范围的经济合作,加强商贸联系,协助内地企业往香港特区投资或透过香港特区进军世界,并对在其服务范围内经营业务的港商提供支援。驻成都办还会协助商界人士取得有关香港特区及其服务范围内的商贸资料,方便他们拓展业务。随着两地人民交往日趋频密,驻成都办也通过举办各种宣传活动,向服务范围内的民众介绍香港的最新情况和发展,以加深他们对香港的认识和了解;在服务范围内与当地港人和团体保持紧密联系,为当地遇上困难的香港居民提供协助;又设有入境事务组,为身处当地的香港居民提供紧急支援服务。
驻重庆联络处及驻陕西联络处
为加强和深化香港与重庆市和陕西省的联系和合作,特区政府分别于2012年1月及2017年4月在重庆市和西安市成立隶属于驻成都办的驻重庆联络处和驻陕西联络处。
职能
驻成都办负责促进香港特区与七省市自治区(四川、重庆、陕西、贵州、云南、西藏和青海)之间的经济及贸易联系和合作,以及其他方面的交流。具体职能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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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贸联系
经贸联系
藉着与当地政府及有关机构的紧密合作,发展和加强香港特区与当地的经贸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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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进两地之间的了解
增进两地之间的了解
向香港特区政府汇报当地的发展情况,并向当地政府部门及民间机构提供有关香港特区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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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合作
推动合作
推动与当地的合作和参与相关的合作活动,包括开拓加强合作的机遇、推动落实合作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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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推展工作项目
协助推展工作项目
协助香港特区政府各局/部门推展与当地有关的工作项目,并协助与当地政府联系,例如搜集资料、与当地政府进行初步磋商、监察工作进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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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意见
提供意见
就香港特区与驻成都办服务范围发展关系的政策及措施向香港特区政府提供意见,包括搜集资料及进行研究、协助制订策略,以及评估有关的建议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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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援香港企业
支援香港企业
主动联系当地港商,加强对话;透过有效渠道,反映和跟进香港投资者共同关注的课题;并协助香港投资者取得内地营商的资料,特别是有关当地商贸政策、法规和经济发展的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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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投资
促进投资
配合特区政府的引进重点企业办公室,主动招揽目标企业;提供有关投资香港的资料和服务,以便利内地企业到香港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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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引人才
吸引人才
配合特区政府的人才服务窗口,主动招揽目标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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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香港
推广香港
透过在当地举行的宣传活动,提升香港特区作为友好近邻和出色商业伙伴的正面形象,以及推广香港特区的专业服务,以促进香港和当地的经贸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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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港人
协助港人
与在服务范围内生活、工作或求学的香港人及团体保持联系;为在内地遇上困难的香港居民提供实务性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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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旅行证件服务
香港特别行政区旅行证件服务
处理合资格香港居民申领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换领香港特别行政区签证身份书及回港证事宜。
驻成都办设有以下组别:
驻成都办结构图
联络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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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成都经济贸易办事处
地 址:中国四川省成都市红星路三段1号国际金融中心二号办公楼48楼
邮 编:610021
电 话:(86 28) 8208 6660
传 真:(86 28) 8208 6661
办公时间:8:30 - 12:30;13:30 - 17:30(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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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重庆联络处
地 址:中国重庆市渝中区民权路28号英利国际金融中心5302室
邮 编:400012
电 话:(86 23) 6262 2995
传 真:(86 23) 6262 2990
办公时间:8:30 - 12:30;13:30 - 17:30(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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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陕西联络处
地 址:中国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二环南路西段64号凯德新地城写字楼西塔12楼1205室
邮 编:710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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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86 29) 8369 1231
办公时间:8:30 - 12:30;13:30 - 17:30(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